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7-31 一、 本公告所称的税控装置为外挂式税控器和税控一体机。 二、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机打发票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和卷式)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三、 发票数据是通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汇总数据及明细数据。 四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提供以下3种方式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一)通过外挂式税控器连接网络自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二)携带税控用户卡和USB闪存驱动器到主管税务机关服务窗口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三)使用数字证书和读卡器,通过计算机连接网络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在发票税控网上服务模块中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使用外挂式税控器的纳税人可在上述3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使用税控一体机的纳税人可在上述第2、第3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上述3种方式所涉及的网络环境、USB闪存驱动器、数字证书、读卡器等由纳税人根据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自行配备。 五、外挂式税控器须先由税控装置服务部门免费为开票软件升级后方可通过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六、纳税人首次通过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时,应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阅相关操作说明。 七、通过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用新发票时,应持税控用户卡及上次领用发票后开具的退票及废票原件到税务机关接受查验。查验通过后,按规定领用发票。 八、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标税控发票核定和领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第1目中“应持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先报数”的规定。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4号)中第五条第(一)款的第一段和第五条第(二)款的第一段。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 为什么要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据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税控完善性建设项目,并于2013年8月份上线,我市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自2013年9月1日起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发票数据。 二、 为什么要实现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答:实现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轻纳税人负担、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足不出户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改变纳税人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办理的现状,增强网上办税功能,降低办税成本。 三、 税控装置是指什么? 答:税控装置是指完全符合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设备。具体分为外挂式税控器和税控一体机。 四、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机打发票包括什么? 答: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机打发票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机打发票两种。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卷式机打发票规格为76mm×177.8mm,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 二是《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和业务联。 五、如何通过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答:网络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是利用网络在线报送发票开具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并取得授权的方式,需要纳税人具备网络环境。北京地方税务局提供以下两种网络方式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第一种方式,通过外挂式税控器连接网络自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第二种方式,首先使用税控用户卡抄报当期发票开具汇总数据,使用USB闪存驱动器抄报当期发票明细数据;其次将插入税控用户卡的读卡器及USB闪存驱动器与计算机相连;最后通过计算机连接网络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税控网上服务模块,使用数字证书验证身份后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使用外挂式税控器的纳税人可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使用税控一体机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第二种方式。 六、如何使用税控用户卡和USB闪存驱动器到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答: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授权期满或开具金额达到开具限额时,应使用税控用户卡抄报当期开具发票的汇总数据,使用USB闪存驱动器抄报当期开具发票的明细数据。之后持税控用户卡和USB闪存驱动器到税务机关服务窗口报送数据并取得授权。 当期开票少于100份的,纳税人直接使用税控用户卡抄报当期发票开具汇总数据及明细数据。之后持税控用户卡到税务机关服务窗口报送数据并取得授权。 使用税控一体机和外挂式税控器的纳税人在选择网络报数授权方式之外,也可采取此种方式到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七、 外挂式税控器开票软件如何升级? 答:纳税人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阅开票软件升级事宜,对于可以进行网上升级的,纳税人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服务专区—资料下载—发票管理类)下载软件并自行升级;对于无法进行网上升级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税控装置服务部门为纳税人免费升级开票软件。 八、 升级外挂式税控器开票软件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税控装置服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向纳税人收取软件费及升级费,不得强行推销其它产品。对于税控装置服务部门出现的违规行为,纳税人可通过12366热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九、 如何了解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的操作步骤?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服务专区—资料下载—发票管理类)查阅相关操作说明。 十、 数字证书、USB闪存驱动器及读卡器技术标准是什么? 答:1.数字证书是指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 2.USB闪存驱动器(又称U盘)技术标准:须符合USB1.1或2.0、容量不小于128兆,不大于4G(128兆≤容量≤4G)。 3.读卡器标准: (1)符合税控收款机《GB18240》中终端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满足税控卡的操作要求; (2)完全兼容CPU智能卡的读写,支持税控收款机标准的税控IC卡的读写,CPU智能卡符合ISO7816-3标准的A和B; (3)符合带触点集成电路卡标准GB/T16649.1-4-2006; (4)符合GB/T18239-2000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规范; (5)符合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 IEC80950:1999) (6)读卡器供货方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IC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采用USB接口通信,通讯满足USB2.0全速(12Mbps);由USB线从计算机取电,不用外接电源; (8)至少支持1个ID-1型卡(GB/T16916—2006)的滑动式卡座和至少2个符合GSM11.11标准的内嵌式SAM卡卡座; (9)可支持各种Windows操作系统,适用于Windows 2000/XP/2003/Vista等操作系统; (10)支持所有符合GB/T16649 T=0的传输协议的智能卡; (11)应用层满足PC/SC V1.0接口标准,并符合CCID V1.1;(检验方法是使用微软驱动文件并用USB-HOUND监控USB指令),(CCID 使用微软自己的驱动,与微软系统的兼容性好); (12)具有卡片短路保护功能; (13)支持带电热插拔; (14)配置显示卡片进行读和写状态的指示灯; (15)接口每次从卡片取出的字节数,一次取出数据域的最大可达到255字节;并支持循环取出后续数据,支持对大文件的分块快速读出; (16)结构上:ID-1插卡在侧面,小卡在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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