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2号 2014-04-28 为了简化办税程序,减少涉税环节,降低征纳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精神,现就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催报类文书。按时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我市地税机关将每月通过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fz-l-tax.gov.cn)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再逐户送达纸质催报文书。 另外,我局将采取短信方式提醒未申报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有新增、变更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请及时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以便接收短信。 二、核定类文书。从今年起,我市地税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率)规定的执行期期满后,若核定定额或应税所得率/征收率不变,执行期按年度自动逐年延续,核定定额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率)不再逐年送达。若重新调整,以新送达的文书为准。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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