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将全疆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9日(1-3日元旦假期); 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5日; 三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6日; 四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20日(4-6日清明节假期); 五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18日(1-3日劳动节假期); 六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5日; 七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8月17日; 九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5日; 十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22日(1-7日国庆节假期); 十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1月16日; 十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注:如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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