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2010-08-24 人民法院报 当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和代开假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并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直接诱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造成税收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破坏党风廉政建设,恶化社会治安环境。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2008年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一年多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发票犯罪案件,惩处了一大批发票犯罪分子。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发案量居高不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日趋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为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重点地区和犯罪源头的打击力度,对发票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为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维护税收管理秩序,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刘正燕等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正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杰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南玉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正燕等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刘正燕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张丽等四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界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树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代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爱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丽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丽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被告人曹家庆等十一人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南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家庆、董月华、曹灿付、曹田田等人六年九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人民币二十七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小红、石兰花、叶福英、石建平、李锡华、董柳寿、董生勇等人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曹家庆等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曹家庆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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