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准则:理论与实务角度的思考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所得税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难点,其术语难懂、处理繁琐,而且其基本原理暗含于会计准则条文之中,涉及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两者的差异及其处理原则。 一、收益观的分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理论基础 (一)资本市场导向促使财务会计转向


  将(5)式与(3)式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一些规律(见表1).

  表1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关系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资产负债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综上,当期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已知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前提下,通过上式计算出当期递延所得税后,可以倒挤出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未来期间税率发生变更时,对原来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调整额要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例如,企业将于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基本税率由33%降到25%,则企业应在2007底对将于2008年转回(2007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按8%(33%-25%)调减。

  综上所述,体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原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必然会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界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作为其核心内容。

  四、资产负债表法执行中的盈余管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纳税影响进行递延处理,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这不仅体现了所得税事项处理中的会计准则导向,而且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转回减少了由会计、税收之间的差异所引起的净收益波动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