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外字[1989]8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3-25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在桠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其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外字[1989]81号            1989-03-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外字[1989]14号)文悉。关于你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的中宴请业务关系人员,其宴请支出不按收费标准记帐。不作为营业收核算,而是按成本价直接冲餐厅成本,并作交际应酬费用列支;有的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商场中取出香烟等商品用于接待业务关系人员,直接以进价冲商场的库存商品和作交际应酬列支,也不作为销售收进行核算。对上述情况的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桠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其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