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专题在线访谈

来源:广东省地税 作者:广东省地税 人气: 时间:2016-11-24
摘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规定,残疾人、孤老

网友 小仙女 :我们单位有向残疾人支付稿酬,在计算扣缴税额时,《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规定减征30%,是不是还可以重复计算减征?

 吴旭红 :可以的。残疾人、孤老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后,可再按《公告》计算减征税额。    

网友 白糖纸 :残疾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是不是也可以按照《公告》减征个人所得税?

孙婷 :可以的。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网友 恒达艺术盆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是否有限额规定?为什么? 

刘柯 :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主要考虑到对收入高人群减征幅度的限制。    

网友 QQ1 :您好!以前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先征后退,请问现在需要先备案申请吗?申请后何时进可以享受优惠?优惠金额填写在申报表哪一栏目?还是按以前一样采用先征后退方式? 

孙婷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按照《公告》规定办理备案后,在申报纳税时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优惠。减免税额填列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减免税额”栏。    

网友 他说 :残疾人个税减征程序,公告只提供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填表,不需要报批,对吗?好像以前要报区局审批。

吴旭红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再实行审批。在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按《公告》规定提供资料。    

网友 AT :残疾人、孤老、烈属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新政,纳税人需填啥资料?还要报批到市、县区局吗? 

孙婷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孤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3.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5.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网友 冲仔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2016年取得的收入,可不可以按照新规减免?

孙婷 :对于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的,其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可享受《公告》优惠。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在以后年度抵减或申请退税。具体抵减或退税手续请详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    

网友 彩虹猫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申请个税减免要提供哪些资料?

吴旭红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应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网友 神雕飞云 :建议: (1)残疾人个税减免,2016年底提交后,不要每年年审。改为3-5年审一次;只要上年个人在企业有社保缴费记录即可;(2)每次提交,只提交残疾证、身份证即可;(3)个税减免开始月份从1月份就开始。不要劳审来审去,6月份才开始,都减免不完; (4)年终奖也要减免 。

 孙婷 :您好。目前对残疾人的个税减免,采取的是备案制,不属于审批事项。对于残疾人来讲,提交的资料只包括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减免税备案随时可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类所得,同样在减免范围内。    

网友 苏小小 :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后,办理期限是多久?

孙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税务机关对残疾人、孤老、烈属身份有疑议的,可函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函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网友 二胖 :假如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多少? 

吴旭红 :根据《公告》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经税务机关核准,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且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网友 倚桐听雨 :我是一名烈属,在今年10月份取得劳务报酬15000元。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刘柯 :您好,未减免前您的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1-80%)=480(元)。减免税额为1920元。    

网友 lily-zhang :刘处长,您好!如果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持证人是残疾人,持证人本人有参与经营,并且有聘请其他的员工。月营业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得减免?如果有减免是如何的减免?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刘柯 :像您这种情况,您本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享受《公告》优惠。并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邢小华 : 谢谢大家!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即将结束,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嘉宾们的认真解答。如果网友对“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相关问题有疑问和建议的,可以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或拨打热线电话12366-2进行咨询了解。

邢小华 :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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