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专题在线访谈

来源:广东省地税 作者:广东省地税 人气: 时间:2016-11-24
摘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规定,残疾人、孤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规定,残疾人、孤老、烈属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公告》内容,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今天,我局组织专题在线访谈,围绕“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这一话题,在线解答纳税人的提问,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参与。  

  参加本次在线访谈的嘉宾是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刘柯、副处长吴旭红、主任科员孙婷。

邢小华 : 刘处长你好!我们知道,在2001年我局出台过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的有关政策,我想了解一下《公告》出台前,旧的政策对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刘柯 : 2001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对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由税务机关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减征。减征个人所得税由市、县地方税务局按权限分级审批。   

邢小华 : 刘处长能给我们解答一下,和旧政策相比,《公告》主要有哪些新规定和变化吗? 

刘柯 : 《公告》出台后,我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发生以下变化:一是将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比例由50%提到至80%。二是将残疾人、孤老、烈属年生产经营所得3万元以下(含3万元)减征100%提高到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三是将残疾人、孤老、烈属年生产经营所得3-5万元(含5万元)减征50%提高到超过10万元部分减征60%,即对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超过10万元部分减征60%个人所得税。四是将生产经营年所得5万元以上不予减征的规定,调整为10万元以上部分减征60%的减免办法。五是明确9万元作为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同一纳税年度的减免限额。 六是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个人,明确最高减征幅度与残疾人工资薪金减免幅度一致。

邢小华 : 谢谢刘处长的解答,通过刘处长的解答我们对新旧政策变化有了总体上的了解,下面我们进入在线互动交流和咨询解答环节。欢迎广大网友就“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

网友 萝卜琪 :哪些人可以按新规减免个人所得税?  

 刘柯 :《公告》明确,对在广东省内取得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殊人群,减征个人所得税。这些特殊人群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一是残疾人,二是孤老,三是烈属,四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    

网友 南宫小雅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如何申请减免?  

吴旭红 :《公告》规定,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减免。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    

网友 颖大宝 :残疾人、孤老和烈属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孙婷 :《公告》规定的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网友 奋斗青年 :残疾人、孤老和烈属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刘柯 :残疾人、孤老和烈属取得的下列五类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三是劳务报酬所得;四是稿酬所得;五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网友 大胖 :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是如何计算的? 

吴旭红 :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征80%。即如果按税法应纳1000元个人所得税,减免后仅需缴税200元。    

网友 占占 :之前广州市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收入不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减征50%;其余按收入确定减征比例(由10%至40%),现在是不是不论总收入多少都统一为80%呢? 

孙婷 :按照《公告》规定,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取得收入多少,均按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减征80%个人所得税。同时,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网友 君雅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是不是也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刘柯 :可以的。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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