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的申报问题 问:试点前,某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地税局已开票缴纳了营业税,买家未办理产权,现在买家要退房,业务上应如何处理。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不得冲减营改增后的销售收入。 注意:这个基本规则很清楚,有时不要认为税款操作上难退就放弃了,这是纳税人的权利。 租金减免的开票问题 问:公司对达到条件的安置房店面承租户给予20—40%的租金减免,该项减免金额从收取的租金中进行支付,该笔金额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答:可以。 注意:这是明显的折扣销售,因此开具红字发票处理。注意如果之前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必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这个冲减是在当期冲减处理的,并不是追溯之前开具发票的月份进行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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