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26
摘要: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6月25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视为无异议。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7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去年的工作实践和工作需要,对“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并更名为“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http://jjkc.hnkjt.gov.cn,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在网上办理,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加计扣除系统自2019年4月29日8点开通使用,5月31日18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工作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税务局尽快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报2018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帮助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18年度研发项目信息。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举办培训辅导班等形式,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辅导的形式,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依规按时完成研发项目转请工作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6月25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视为无异议。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7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三、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工作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科技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学习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学习培训。

  请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登录http://jjkc.hnkjt.gov.cn下载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请在各自微信工作群里讨论、交流加计扣除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及时了解收集企业使用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反馈。

  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55158。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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