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0]33号 2020-12-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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