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7]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20
摘要:现将(国税函[1996]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于我省航空公司提供《批复》中的有关应税行为,均按规定征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7]9号             1997-01-20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0]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3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6]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对于我省航空公司提供《批复》中的有关应税行为,均按规定征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