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5]6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6-30
摘要: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5]67号            2005-6-3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6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