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5]67号 2005-6-3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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