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47号 2003-3-3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3]13号)。现根据通知精神,将涉及地税系统的有关收费项目明确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税讫及免税标志工本费(苏财综[1998]32号、苏价费函[1998]33号) 二、城镇集体企业财务报表收费 三、纳税申报表收费 四、有关涉税文书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自文到之日起取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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