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9]223号 2009-08-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加强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各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外部信息,加强户籍信息比对,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抓住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管户清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发挥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优势,核实处理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有效防止漏征漏管。 二、严格定期定额核定,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各局应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的要求,对于未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定定额;对于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各局要做好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市局统一推广部署后,进一步完善定额核定管理,确保定额核定的科学、公平、合理。 三、落实欠税清理要求,规范后续管理工作 欠税清理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各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严格控制新欠,陈欠较年初压缩20%以上”的文件要求;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工作,市局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四、完善发票数据回放,服务评估检查 市局将积极推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用户报送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工作,完善数据回放功能;各局要充分利用发票信息,认真开展票表比对、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 五、加强审核分析,完善税基管理 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汇总纳税企业交叉检查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系统”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各地方税种的税基管理和分析比对,严格审核企业计税收入,完善扣除项目管理,落实中介机构推行查账征收等各项管理要求。 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使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得到高效满足,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 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解决问题 各局要全面加强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和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对组收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效解决,确保全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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