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单位的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珠地税发[1996]98号 1996-04-30 县、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6]71号《关于对清远市工商行政征管局下属单位的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对我市各工商分局、斗门县、香洲区工商局,有关征税问题可以从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1995年12月以前的税款,市局另行通知。 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04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