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消费税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2015-06-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 本法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附件《统一缴纳消费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中的“朝阳国税局”“顺义国税局”修改为“朝阳区主管税务机关”“顺义区主管税务机关”。
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等2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