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转发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3〕83号 2023-04-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石家庄各村镇银行: 现将《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把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充分认清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对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尽快推进落地落实。 二、加快系统对接。深化登记金融协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通过“总对总”方式,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不具备条件的银行,通过各市电子政务外网直接与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同步办理税费缴纳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集成办”的,由各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收取存档保管纸质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三、建立信息共享。已实现“集成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通过系统开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未实现“集成办”的,由省级银行统一向省政务服务办提出共享申请,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系统,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各银行要加强信息查询管理,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应用电子证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实现“集成办”的,通过系统直接传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未实现“集成办”的,通过电子邮件、离线拷贝等方式传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202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登记机构应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统一签发,并在银行贷款审批中全面推广应用。 五、强化业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沟通协调,商定适合本地区开展的业务模式,优先在同一银行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行拓展。要建立业务联办机制,建立微信工作群,实时沟通解决本地区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确保业务顺畅。2023年底前,全省所有市本级全部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推行。 六、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各环节风险点,鼓励通过银行账户、公证提存等方式直接结算,有效保障交易安全。选择交易部门资金监管的地区,由各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定。要积极推行二手房过户与抵押登记设立、注销业务“三合一”办理,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以及“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不动产“带押过户”宣传力度,密切协同、优化流程,积极拓展业务模式和范围,尽快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落地落实,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各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解劲华 0311-66771367 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法规处 陈佃成 0311-68098123 税 屋附件: 1.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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