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03
摘要: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