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1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9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对台球、保龄球项目按照营业税娱乐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地税发[2007]197号     2007-06-2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改善我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桂财税[2007]12号),对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作了规定。文件下发后,有些地方反映对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税率不够明确。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对台球、保龄球项目按照营业税娱乐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桂地税发〔2007〕19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6-2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改善我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桂财税〔2007〕12号),对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作了规定。文件下发后,有些地方反映对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税率不够明确。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现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对台球、保龄球项目按照营业税娱乐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