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京各分包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研究,我市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即日起,已办理过保函的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撤销保函。现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企业自行撰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应包含如下内容: 1.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款为本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省份、资质类别、进京时间(本市企业写注册成立时间)。 3.保函的办理银行、保函编号、保函备案回执编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材料报送地点: 申请撤销保函的分包企业请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2);曾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分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3。 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请与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2.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联系方式 3.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分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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