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主营水泥机械设备生产安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职工62人,年销售额500万元。2002年1—6月产品销售收入1865572.64元,销项税额317147.36元,进项税额367108.32元,年初无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03124.62元,应纳增值税52645.45元,税负率2.82%,因其2002年4——6月份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且税负异常,2002年8月份被确定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分局评税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属大型建材机械制造行业,承接项目多为非标产品,采取招投标方式,与建筑设计院联合包揽,生产过程中物耗部份较低,而销售、运作过程成本费用较高,导致该类产品平均税收负担率近10%,而该企业本期税收负担率仅为2.82%,大大低于正常税负标准。另外,企业正常业务对象多在中、西部地区,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速推进,企业近年来产销两旺,而其在本期内多为零、负申报,实属异常,经过初步的对比分析,评税人员估计,其中应暗藏玄机,但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 带着疑问,评税人员对“资料稽核”的结果及“增值税稽核对象审核分析指标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机内提示各期“予收账款变动率”变幅不大,在正负4%之内,“存货变动率”逐期增加,但变幅较小,呈现出一种只增不减的变动趋向。于是,评税人员调阅了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发现企业“予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金额居高不下,至2002年7月底余额为3451952.50元,且存货中“在产品”的期末余额也高达2550534.75元,因此评估人员推断,企业可能存在采取予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但不及时结转收入,长期挂账,少提税金的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评税人员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企业法代表及财会人员发出了《约谈说明通知书》,要求其就相关问题进行约谈举证。约谈中,企业反映: 1、企业从组织生产到调试安装周期长、结算慢,货款采取预收形式,尾款拖而不结,虽货物已发出,因不能及时结帐,企业认为销售时机不成熟,故没有实现销售,从而导致税金大量滞留。 2、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与财务核算相脱节,财务人员不能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处于被动地位,销售的实现全凭营销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据以在财务上进行反映。所以导致销售的实现、税金的计提有滞后现象。 3、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大型水泥机械,成本核算无法按照常规确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核算,且因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产品是内地生产、外地安装,客观上导致产成品无法进行入库,从而导致“在产品”余额居高不下。 企业在评税人员的税法宣传及政策攻势之下,主动进行了自查自纠,自行补申报销售收入172.6万元,按规定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25.08万元。 通过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我们认为在进行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应做到“抓住基础环节、注重数据采集、科学确定对象、深入评估分析、务求取得实效”: 1、注重数据采集,确保真实准确。 数据采集环节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决定着对象确定的准确性以及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好坏。纳税评估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上报资料的逐户审核、逐项录入和全面维护。为了保证对象确定的及时、评估分析的深入,必须要求此项工作限时完成。 2、全面资料稽核、选准评估对象 在基础信息数据完备的基础上,应运用纳税评估应用软件系统模块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全面的资料稽核。通过与事先设定的参数进行比较,获取纳税人申报异常情况的排列顺序。除了根据资料稽核结果,按分值的高低,将高分值户、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户、帐册不健全的加油站等选出以外,评税部门还应将平时征管中掌握的有怀疑的重点目标确定为纳税评估的对象。在确定对象时,应准确把握对象数量和评估质量的关系,要求选得准、评得深、出成效、有成果,才能保证既要数量,更重质量。 3、日常管理是关键,深入评估求突破 评税分析环节是纳税评估的最重要环节。对确定的对象,应根据系统的提示,结合平时的征管,通过对比结果找出疑点,采取机工参数分析和人工综合分析的方法,进行对比分析,该约谈的约谈,该举证的举证,深入进行评估。在审核分析过程中,评析人员不能仅停留在机内分析、账面反映的数据审核上,还应将税务稽查的环节和程序进行“高浓缩”,充分借鉴、运用稽查的方法和手段,采取“因素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差异对比法”、“推理判断法”等方法,以指标分析为基础、以数据评析为重点、以约谈举证为突破、以实地检查为佐证,寻求“评税”与“查税”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以最少的时间和人力投入求得最大的实效。 在评税中,评税人员应对确有疑点的企业,以软件“一次分析”生成的各项指标为基础,结合报表资料的数据进行人工“二次评析”,采取“逻辑分析法”和“差异对比法”,看数据、对勾稽、比差异,从中发现疑点,为约谈取证提供依据。同时,结合所掌握的各项指标、数据和线索,运用“因素分析法”和“推理判断法”,排查企业存在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拟定约谈举证工作的基本脉络,使约谈过程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现实性。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税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纳税情况的基础上,以强大的税法攻势,灵活的心理战术,将教育防范与惩戒违法进行有机结合,让企业主动警省,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违法犯罪的衍生,体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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