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四: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均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李四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李四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问7月份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李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单位超过12%比例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李四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李四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应纳税额=3,100×15%-125=340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000元(1000+1000=20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五: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王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07年7月份王先生工资收入为10680元(未含单位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问7月份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王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 28),不予在税前扣除;王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 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王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元
2、应纳税额=8,220.56×20%-375=1,269.11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640元(1320+1320=2640),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六: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和扣除上限比例12%。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何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何先生工资收入为16973元(未含单位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问7月份何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和超比例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 28元(3027-1089.72=1937. 28),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超标准和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 28元(3027-1089.72=1937. 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何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6973+3027)-(1089.72+1089.72)-1600=16,220.56元
2、应纳税额=16,220.56×20%-375=2,869.11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6054元(3027+3027=6054), 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低于12%,但缴存基数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陆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2007年7月份陆先生工资收入为10400元(未含单位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问7月份陆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陆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单位超标准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 9),不予在税前扣除;陆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 9),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陆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1100)-(908.1+908.1)-1600=8,083.8元
2、应纳税额=8,083.8×20%-375=1,241.76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200元(1100+1100=2200), 共允许扣除1816.2元(908.1+908.1=1816.2)。
计算个人工薪收入时须留意是否已含住房单位支付的公积金
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税税前扣除时,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中未包含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应先将单位为员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然后按政策规定再扣除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税。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已包含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可直接扣除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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