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06
摘要:比如这次取消的“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虽不入户执法,但税务机关要通过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在跟踪管理期间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将从跟踪管理程序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2014-03-06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6日

  媒体报道——

  对于逐步取消进户检查项目,刘剑文的看法是,“随着我国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每一步向前的探索都充满了不易,税务总局在推出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不久,打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合拳,迅速公布第二批被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表明了保障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征税权力的坚定态度,反映了治税理念的升华,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充分利用税收软件分析等后续管理服务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比如这次取消的“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虽不入户执法,但税务机关要通过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在跟踪管理期间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将从跟踪管理程序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2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4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5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
6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
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8 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
9 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143号)
10 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