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17
摘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基层分局更名并调整征收管辖范围的批复》意见,从2014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婺城税务分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9-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基层分局更名并调整征收管辖范围的批复》意见,从2014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婺城税务分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汤溪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东税务分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孝顺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义都市新区税务分局。现将调整后的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法定行政机关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婺城税务分局

  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东税务分局

  5.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6.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义都市新区税务分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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