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保护与监管两难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韩玮 傅明 人气: 时间:2015-05-12
摘要:在如何治理电商漏税的问题上,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 打了一架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区市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动作指向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

在如何治理电商漏税的问题上,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了一架”。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区市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动作指向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这场专门针对电商的税务约谈撩拨到舆论的神经,并引发了国家要对淘宝卖家全面征税等各种猜测。然而,形势很快急转直下。5月5日,一份《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现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

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角度出发,《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架”的背后,是电商税收的征管难题—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进程难以管控,长期以来,电商税收征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不过,这种征管目前正在逐渐加强。

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目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专家学者并不倾向于为淘宝卖家单独设立税种。立法关注的重点是,对那些按照现行政策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电商加强税收征管。而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亦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意见》的发布并不等于说从此就不会对电商进行征税。他认为,对电商征税是早晚的事,只是届时国税总局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谨慎划定征收范围及对应税率。多数淘宝卖家未达纳税条件很多人以为,在中国,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其实,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读。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交易如何纳税的法律法规,但在现行规定下,线上卖家,无论是淘宝网、拍拍网等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上的企业卖家,都要依法纳税。

具体来说,个人卖家应当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据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对于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其中,对于已达到建账标准(即《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人卖家,税务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查账征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至于那些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卖家,相关部门则定期定额征收个税。

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而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卖家类似,企业卖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该税种的税率为25%。而就增值税而言,不管个人卖家还是企业卖家,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至少对照北京市的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商的税收减免政策,个人网店也非无需缴税。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刘天永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换言之,在中国数量庞大的电商卖家中,一部分小卖家尚未达到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条件;但同时,也有相当规模的电商企业满足条件,并负有纳税义务。而他们完全履行义务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电商漏税每年超千亿?关于电商漏税,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曾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爆出。当时,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潜规则。调查显示,网购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

2012年,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就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则漏税超过1000亿元。尽管漏税千亿很快就被国税总局相关领导否定,但电商漏税却是事实。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漏税千亿的说法过于夸张,但从绝对数字上说,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存在逃税的问题。”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逃税的电商主要包括C2C平台上一些达到纳税条件的个人卖家以及一部分B2B、B2C平台上的企业卖家。

“以淘宝为例,这个平台上的小部分个人卖家应该纳税而未纳税。税务部门如果严格征管,税收成本可能要比税收收入还高。”刘春泉举例说,上海过去曾对自行车征收车船税,但后来对比征税成本与税收收入后便放弃了。要知道,此前,根据2013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被允许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意味着他们被整体置于税务征管范围之外。与个人卖家不同,企业卖家理论上都办理过工商注册,都处于税务部门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而在税负整体过重的中国,逃税总在发生。5月8日,一家销售手机壳的天猫店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不开发票不上税”是通常的做法。因为,公司一年的流水虽然有一千多万元,但毛利润很低,如果所有交易都上税,“肯定破产”。

另一家同样依靠跑量的饼干店老板则表示,网店一年流水几千万元,但净利润只有七八十万元,“要是把税都补齐,这生意也别做了。”而在相应的税收征管上,浙江某县级市税务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哪条国家政策规定不对电商征税,但在当地,电商税收的征管过去一直是完全放开。“无论企业、个人,他们愿意缴就缴,不缴也没办法。”他说。这位知情人士认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进程难以管控,种种原因使得税务部门很难对电商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过目前,对电商税收的征管正逐步加强。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电子链接标志。“虽然《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还未通过,但至少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希望对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加强税收征管。而这些制度想要真正落实,不仅涉及纳税人自身,可能还需要多方主体的配合,包括阿里巴巴、拍拍网等平台。”刘天永说。中央与地方“打架”背后加强电商税收征管的结果之一便是,一场税务约谈悄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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