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业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结合《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和《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深府金发[2011]5号),现就申请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交2015年租房补贴申请的,我办将按照程序予以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奖励从即日起接受申请,请于7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三、股权投资基金一次性落户奖励即日起恢复受理。 深圳市金融办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张俊,电话:82107356)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