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裕丰律师事务所 作者:裕丰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5-12-06
摘要:导言 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在个税的税务处理上却有着天壤之别,误餐补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午餐补助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有些企业在发放员工餐费补贴时,经常混淆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这两个概念。企业在误餐补助与午餐补

两种午餐补助形式的财税处理 <云中飞>

    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助性质、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第一种模式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日常会计核算中,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可见第二种模式即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的误餐补助则属于差旅费的核算内容,在会计科目上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公司经费。

  二、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可见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不管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误餐补助,还是属于管理费用差旅费核算内容的误餐费,只要是真实、合理的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补充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对于第一种模式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而对于第二种模式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则不计征职工个人所得税。

  四、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会计核算

  关于误餐费补助标准,各地、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不同的计算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企业单位在税务机关有备案登记的,要按备案限额标准执行。

  对于第一种模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工资总额内容,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三是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误餐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第二种模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差旅费内容,隶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公司经费,在实际工作中由有关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差旅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职工午餐补贴几种情况的涉税处理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饮公司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而财企[2009]242号文件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方可列支。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餐饮公司。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餐饮公司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作者:无锡六分局 周晓良 张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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