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管理4大“技巧”:保管、传递、开具、取得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施工企业管理 人气: 时间:2016-07-14
摘要:一是在对外采购、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建筑企业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如招待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必须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

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所用的水电费属于建筑企业施工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业主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建筑业企业必须与其他工程款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如果业主是非企业性单位,则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却未收到结算工程款的发票开具。

建筑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却未收到结算工程款,如果在工程结算书中明确了未来收款的时间,则待今后收到工程款时,再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结算时不用开具发票或只针对收到的工程款部分开具发票。如果在工程结算书中没有明确未来收款的时间,则要给业主开具全额结算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减轻资金压力,在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时如果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一定要在工程结算书中明确未来的收款时间,尽量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发票开具技巧。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的租赁业务。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在出售时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出租人则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较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时,不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同时,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所以,建筑企业在售后回租支付租金时,本金部分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本金的租金部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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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技巧

建筑企业接受派遣劳务人员的发票收取。

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时,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一定要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避免与个人性质的劳务队合作。

建筑施工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应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注意在供需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时必须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且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建筑施工企业租用机械设备的发票收取。

目前,建筑设备租赁市场大多是个人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供应商非常少。为了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应尽可能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商寻租,原则上不与小规模资格或个人租赁商合作,除非经过严格测算,对方要求的租金在企业税负平衡点之下。建筑企业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必须要求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必须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如向个人租赁建筑设备,则只能要求个人供应商凭设备租赁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企业购买沙石料的发票取得。

建筑工程使用的沙石料供应商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极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使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的征收率交税,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沙石料很难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应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其自行开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得选择个人供应商。

另外,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果利用隧道工程中开采的石料连续加工生产沙石料,首先,需要区分建筑施工和沙石料生产的界限,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其次,对沙石料场要分析自用和外销比例,结合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税负测算,确定沙石料生产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一是在对外采购、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建筑企业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如招待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必须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

二是发票取得要坚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原则,业务经办人员不得要求销售方或提供劳务和服务方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三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第二联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两联缺一不可;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内容是“货物一批”,则必须同时取得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商品明细清单”。

四是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后,要进行审核,查看专用发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是否压线错格、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全部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并初步识别发票真伪。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管理,关键就是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稍有不慎或疏忽,轻则会使企业信誉或经济受到损失,重则或可能触犯刑法,使相关人员遭到处罚。只有认真学习税法,掌握管理技巧,进行严密、扎实、细致的税务管理,才能减少和降低涉税风险,维护企业信誉,保证企业利益。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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