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会不会惹麻烦?

来源:沂南县检察院 作者:沂南县检察院 人气: 时间:2016-07-28
摘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并且,小明这里要提醒大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追诉标准是“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

近日,小明的一位久不联系的朋友突然致电小明,一阵寒暄之后,终于直奔主题,问了小明一个问题:“我有个朋友想我帮忙虚开几张增值税发票,这个忙我该不该帮?假如我帮忙了,会不会给自己惹上麻烦?”

小明认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因此觉得有必要和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虚开增值税”方面的知识。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寰通公司与华力厂没有真实业务往来。201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通过寰通公司的会计张某,以寰通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价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税款人民币21068.37元,后张某将虚开的发票交给华力厂。被告人朱某按照票面价款4%给予张某“手续费”共计人民币5800元。后华力厂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用于进项抵扣。  

2013年12月,被告人朱某被抓获。2014年4月,被告人朱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张某也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

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会不会惹麻烦?

普法小知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是不是读起来有点拗口?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无论是为他人还是为自己,只要虚开了增值税发票,都是不可以的!

因此,小明朋友的问题,在这里已经有答案了,那就是——不可以帮忙!一旦帮忙,很有可能就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会不会惹麻烦?-1

并且,小明这里要提醒大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追诉标准是“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 也就是说,只要达到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则有可能需要付上刑事责任的,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因此,小明在此劝各位看官,便宜莫贪啊!案例中的朱某、张某,就是为了一时贪念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这里,可能会有人又问了:“假如是公司老板或者领导叫我虚开的,我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小明在这里很遗憾的告诉大家:“不是的。在单位犯罪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除了单位,还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假如你是公司的财会人员,这往往也是需要付上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因此,假如你的领导或者老板提出了这样的非分要求,你一定要勇敢地“Say NO!”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