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号文”是目前国内体育产业领域政策位阶最高的一份文件,由国务院2014年10月2日颁布,其整体勾勒和规划了未来十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蓝图。与“22号文”和《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不同,“46号文”更加注重财税政策工具的运用。除“完善税费价格”专项财税政策措施之外,“46号文”多处提及利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政投资、政府购买、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税收优惠、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彩票公益金等财税政策工具体系(表3)。
与国家政策相向,各地争相出台配套实施政策,特别是各地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的落实,将体育财税政策工具展现的淋漓尽致。从选取的十个地方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上看,各地基本形成了以项目补贴(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偿还性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政府重点采购)、项目奖励(后期奖励、业绩奖励、绩效奖励)、后期赎买、股权投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等为核心的体育财税政策工具体系(表4)。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