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单一财税政策工具的运用而言,最受地方政府青睐的无疑是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和项目奖励,分别占到总数的31.71%、21.95%、17.07%和14.63%,而后期赎买、股权投资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相对较少运用,仅占总数的7.32%、4.88%和2.44%(表5)。
2.2财税政策工具运用的趋势和特点 政策文本和地方实践显示出体育产业领域财税政策工具选择与运用的三个发展趋势和特点:第一,在工具类型上,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日渐多元化。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逐渐走出了高度依赖税收政策工具的时代,日渐迈向更广阔的财税工具时代,越来越多的非税政策工具被决策者所采纳。第二,在工具使用上,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日渐趋同化。在国家系列权威性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激励下,不少地方政府先后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而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方面要与国家政策文本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地方更愿意移植其他相关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法,双重要素导致各地采用的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高度雷同。第三,在工具活力上,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看似“百花齐放”,实则活力不足。不管是国家政策文本,还是地方工具实践,专属于体育产业的、创新性的财税政策工具并不多见。 2.3财税政策工具运用存在的问题 2.3.1工具类型和性能使用不足 从财税原理上看,收入与支出是至关重要的两端。因而财税政策工具也可相应区分为收入型政策工具和支出型政策工具。收入型政策工具至少有税收、公债、政府性基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彩票公益金等,支出型政策工具至少有政府购买、后期赎买、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资、财政拨款、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税式支出)、财政转移支付等。在这些财税政策工具中,税收优惠相对复杂。就税收优惠而言,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其一直被当作政府给予的恩赐和照顾。而站在政府的角度,可以将税收优惠视为政府收入的抵减,进而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财税支出工具。以此检视体育产业财税政策工具的选择与运用实践,不难发现,支出型政策工具类型有待拓宽,比如,财政拨款、财政担保等工具都值得考虑。更为主要的是,多数支出型政策工具的性能挖掘不够。比如,项目奖励有多种表现形式,究竟采用哪一种奖励形式更利于激励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与之对比,收入型政策工具的使用不足更为明显。不仅是收入型政策工具的类型极其单一,即便是已有的收入型政策工具也远未使用到位。比如,就税收政策工具而言,现有政策实践极少突破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思路。实际上,影响最终税负的远不止是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税收主体、税收客体及其归属、税率、计税依据等任何一个工具组成部分,都直接左右税负高低。 2.3.2工具的体育产业属性欠缺 对比起步更早的文化产业、高成长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产业等各种名目的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足见体育产业对其他产业财税政策工具的简单平移痕迹,缺乏对体育产业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探寻。比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第六条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保险费补助)、绩效奖励等财税政策工具。再如,《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政办[2011]19号)第十四条创设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贷款贴息、补助投资、参股投资等财税政策工具。这些财税政策工具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基本都得到仿造。这种不顾产业属性、运行规律,以经验模仿为主的财税政策工具设置方式,缺乏对不同产业本质、性能的深度分析,既背离了体育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又缺乏对地方不同产业布局、产业公平竞争等整体考虑。极有可能的结果是,形式上保持了产业之间的工具统一,实质上不仅难以对体育产业的绩效形成积极促进,而且难以保障体育资助项目的实际运营绩效,从而造成潜在的体育产业绩效缺失风险,危及体育财税政策工具效率的实现。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