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中提到:
一、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要继续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化营改增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降到三档。
解析: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曾将增值税征收率6%、5%、4%、3%简并为3%,简并税率,化繁为简,能够促进增值税中性原则。
此次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从两会来看,减税是大基调,因此,简并税率,不可能将低档税率调入高档税率。
由于17%主要是货物购销等,占增值税税款比非常大,17%税率如果降到13%,将对增值税财政收入影响巨大,因此,可能性较低;
另一方面,2017年对房地产定下基调,还是以调控为主,因此,对于房地产影响较大的11%税率,不可能简并到6%税率。
由于13%税率主要为: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最大可能,是将13%的税率简并到11%,简并税率降低后对财政影响较小,且能进一步促进粮油类涉及民生的行业减负,所以简并可能性最大。
二、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解析:由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因此,新的优惠政策有两种途径,一是以文件形式来增加优惠,二是直接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直接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比起出台文件,能够更加显示中央对减税减负的决心,即减税在近几年内不会变,给企业以稳定的信号和信心。
且最近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捐赠也进行了修改,而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肯定会修改。因此,预计在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一并将上述优惠条款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修改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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