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首次列入预算报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钟尹 人气: 时间:2017-03-07
摘要:"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为房地产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铺路。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3月6日,《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简称“预算报告”)透露,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往年预算报告发现,这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首次列入预算报告。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征收,都要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互联互通为基础。因此,该系统的建立非常重要。

专家:建立系统非常重要

据了解,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首次提出,是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但推进过程比较缓慢。

去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新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时指出,要“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财政部在去年底曾表示,将进一步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外界普遍认为,该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为房地产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铺路。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非常重要,这要求政府提高征管能力,包括政府的信息收集、掌握和计算能力,以此来归集个人、家庭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

后续报道——《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获通过

早前报道——

个税征管系统有望2018年建立 实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联通 <经济参考报>

  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之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过低,缺乏对个人收入、财富进行全方位调节的重要税种;而间接税占比过高,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并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相关专家指出,与直接税比重提高相伴随的,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相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特点不容忽视,因此,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是我国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接税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作为纳税人。具体在我国,直接税最主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信息体系,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基本信息纳入,另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信息纳入。“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 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施正 文介绍说:“首先需要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统一起来,其次需要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海关、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 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必须立法保障,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交易相对人等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国务院首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一财网>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等改革一大前提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随着个税改革迫近,近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总局预计2018年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早在2013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和地方也一直在探索这一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试点。
 
  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启动,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第一财经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检索发现,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而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最终改革方案,并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楼继伟坦承,推进个税改革很复杂,首先税政比较复杂,执行也很复杂,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这方面其实官方有了不少行动。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税务总局推广的金税三期就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很好的平台。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率先在广东、山东等6省(市)国地税局试点,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去年扩大到14个地方国地税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纳入,计划今年10月完成全部省份推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今年2月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而且也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大家关心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想要在全国推广,首先需要全国统一的基础数据,这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这个平台来做,而这个平台就是金税三期工程。” 蒋旭涛称。
 
  税务律师丁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各个部门掌握不同的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因此部门间信息共享成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的一大关键。
 
  政府部门间正加快信息共享,这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奠定基础。
 
  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