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商为何成为稽查重点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11-09
摘要:总经销商为何成为稽查重点专家分析有两个原因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创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进入21世纪,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公司已经成为全球销售规模最大的公司,它也是全球财富聚集最快的一个行业。现代零售业最大的热点就是连锁经营,成功的零售企业最主要是经营模式就是发展连锁企业。
 
  连锁经营和大型商业经营成为必然趋势,商品经营也从家电连锁或百货连锁逐步变成百货、家电联合经营的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目前,连锁业种已经发展到60多种,包括零售、餐饮、服务,医药、烟糖食品、农资、家用电器等。由于连锁经营将生产商、供货商和销售商捆绑在一个利益链条上,因此,其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也正因为此,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把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列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偷税的成因
 
  据有关专家分析,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偷税的原因,既有利益的驱动,也有制度和管理上的缺失。首先,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使得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成为可能。加上利益的驱使,在连锁门店经营的成本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很多商家把税金作为一种费用对待,降低费用增加收益成为不法商家谋取超额利润的普遍做法。其次,连锁经营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其涵盖的领域还不够广泛,非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四小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及范围广。在发票管理上,用于抵税的非专用发票管理十分不规范,没有实现普通发票比对稽核,使虚开普通发票顺利抵扣税款,大头小尾开票得不到全面细致的监督。再次,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最后一道防线,受各种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对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检查面偏小,对五花八门的商业营销了解甚少,没有能够有效地遏止偷税行为的发生。
 
连锁经营三大税种的隐患分析
 
  大型连锁企业一般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而这三个税种,各有不少风险点需要企业关注。
   (一)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销项税额方面,已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已做销售处理。主要是对顾客免费发放赠品,将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用于消费的,以及以货抵债、赞助、捐赠、广告等业务的处理。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行为没有处理得当;发票和收据没有按要求正确使用;要求限期结转销的售收入没有结转;红字普通发票是否使用得当等方面。
   进项税额方面,各种形式的返利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进货退回的进项税处理等。
   (二)消费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是否少缴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本性支出、工资性补贴等费用的列支问题,商场装修费的摊销,以及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等问题。
 
  企业需要提前自查,避免风险
   对照上述问题,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主要是检查销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如价外费用、代垫费用、视同销售,销售时限;检查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如专用发票、四小票的抵扣。
   检查消费税是否将应税消费品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销售数量是否准确和适用税率问题。
   检查企业所得税(包括外资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包括视同销售,特殊销售、价外费用等;检查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允许扣除的项目、限额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