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你买了吗?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来源:宁波国税 作者:宁波国税 人气: 时间:2017-11-16
摘要:节假日,各大商场纷纷使出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推出了预售购物卡,这购物卡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注意!这里的购物卡就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 概念定义 单用途卡 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
  节假日,各大商场纷纷使出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推出了预售购物卡,这购物卡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注意!这里的购物卡就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

  概念定义

  单用途卡

  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

  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税务处理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案例

  丙公司向银泰店购买购物卡3000元,购买时银泰店可向丙公司开具价税合计3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税率为“不征税”,银泰店此笔售卡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丙公司根据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银泰店由于承担售卡及结算功能向实际销售货物的单位(如B店)收取的费用,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丙公司持卡向B店购买商品货物2000元时,B店应就此笔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丙公司开具发票。B店根据实际结算的货款向银泰店收取资金时,应向银泰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向其开具专票。

  银泰店根据B店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向丙公司售卡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小结

  根据相关政策及案例我们知道,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需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编码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就相当于开具了一个“收款收据”,是不需要进行预交税款与纳税申报的。在进行实际消费时,再根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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