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9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11-17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法规,同意对美国碳氢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926号       2000-11-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0]406号)收悉。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2月22日签订了《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协议》(合同号:2000-062;合同金额6217500元),转让国际上先进的煤炭直接液化技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法规,同意对美国碳氢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1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