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发布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

来源:深圳税务 作者:深圳税务 人气: 时间:2020-05-15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税务发布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朱栗宁 李昌年

  时间:2020年05月15日(星期五)10:00-11:30

  访谈简介:2019年以来,国家为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密集出台一系列重大企业所得税政策。但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相比以往年度...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深圳市税务局访谈室”。今天深圳市税务局举办“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主题的嘉宾访谈,我们特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朱栗宁、李昌年同志做客“税务访谈室”,就“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请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两位的光临。

  [主持人]:2019年以来,国家为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密集出台一系列重大企业所得税政策。现在请朱栗宁同志把我们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说汇算清缴涉及到的新政策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

  [朱栗宁]:好的,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涉及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说汇算清缴的新政策。

  [朱栗宁]: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很大。

  [朱栗宁]: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朱栗宁]: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也就是说,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朱栗宁]: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朱栗宁]: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至此,企业投资者持有2011-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朱栗宁]: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将该优惠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

  [主持人]:在深圳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疫情防控要求下,如何保障企业顺利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请李昌年同志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

  [李昌年]:好的,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在现阶段有疫情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现已升级上线。网上申报系统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和客户端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任意方式进行申报。本次系统升级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的规定,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现在可正常办理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李昌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积极部署开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主渠道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所以推荐使用网上渠道进行申报,对确实需要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也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主持人]:谢谢两位的介绍,下面我们来解答网友的问题。

  [朱栗宁]:请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服务号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第一时间将是否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的最新规定通知纳税人。在没有新文件规定情况下,请按原工作安排进行汇算清缴。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时间有限,请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了解最新的政策情况呢?

  [朱栗宁]:所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我们都会在网站专栏和服务号发布,大家可登陆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关注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在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拨打统一咨询热线12366,最后,您还可以前往办税厅进行当面咨询。

  [主持人]: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我们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问税平台”进行咨询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继往的支持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工作!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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