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北京市纳税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

  问:北京市纳税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述解释为旧法规定,应该按照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更多业务招待费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