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3-27 税屋提示——依据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通知》(揭市地税发[2009]2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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