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7
摘要: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3-27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通知》(揭市地税发[2009]2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