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07]117号 2007-12-26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本法规自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和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规范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资产类增设“待发国债”科目 “待发国债”科目编码为109。 本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 年度终了,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小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待发国债”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大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待发国债”科目,借记相关科目。 二、在净资产类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315。 本科目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增减变动。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在收入类增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415。 本科目核算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四、在支出类增设“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为515。 本科目核算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0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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