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3]5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3-06
摘要:今年各地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工作仍按省局2002年下发的《通知》规定继续执行,对饲料生产企业新增的饲料品种,需经有关部门检验和审核、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初审符合免税条件的在年度内及时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3]57号        2003-03-0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去年以来,各地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使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审批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为确保今年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地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工作仍按省局2002年下发的《通知》规定继续执行,对饲料生产企业新增的饲料品种,需经有关部门检验和审核、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初审符合免税条件的在年度内及时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二、对年销售额达112100万元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仍按《通知》名单报省局单户审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