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2]22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18
摘要:各地地税机关应按照本通知以及[2002]12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依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法规切实做好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尚未按规定预缴的应限期入库。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2]227号        2002-10-18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地税机关应按照本通知以及[2002]12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依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法规切实做好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尚未按规定预缴的应限期入库。闽地税政二[2002]13号要求的42户原享受减免税企业的税款追缴执行情况请于12月底反馈我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0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