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甬地税二[1997]166号 1997-10-06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一些单位询问。“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7号文件精神和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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