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函[2022]2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30
摘要: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津政办函〔2022〕28号                  2022-06-3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本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至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探索残疾人招考体检标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动国有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邮政部门在增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区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残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企业联合会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区残联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与58同城等头部网络平台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在平台就业创业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拓展残疾人线上就业新渠道。以手语咖啡店为典型模式,向津味传统特色食品、美容美发等其他品牌名店延伸,推动残疾人爱心健康小屋项目建设,丰富残疾人灵活就业新形式。推动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企业联合会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专项基金,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积极引导天津市爱众公益志愿服务中心、创美助残就业基地、天津市春华秋实残疾人艺术团、阳光福乐多助残就业基地等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志愿助残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残疾人就业支持骨干力量。推广北辰区未蓝生活广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典型模式,探索建设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以机关、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开发、收集、储备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统筹“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服务功能,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按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援助办法,及时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修订《天津市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助残扶贫基地持续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残联组织、企业参与的方式,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涉农区试点建设“助残阳光工场”,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以涉农区为重点,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站建设,实现涉农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站全覆盖。依托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健康美食、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给予其助残增收政策支持,鼓励其通过直接安置、帮扶带动、实用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常态化掌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完成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目标。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举办天津市残疾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选树创新创业新星,吸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高就业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充分发挥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打造区域性盲人按摩就业示范中心,带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稳定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人才队伍,培养骨干力量。利用国家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外省市优质资源,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多渠道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才和技术交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市、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建立信息数据档案,摸清残疾人就业需求底数;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继续支持鼓励创美助残就业基地等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成果展示、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本市残疾人分类开展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资源,推动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挂牌,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培育发展一批残疾人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断丰富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修订完善基地管理办法,开展点单式、上门式、实习式灵活培训项目。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拓展新业态竞赛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招收培养残疾人学生,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残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协作,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市、区残联组织要积极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支撑。(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烟草专卖局、市企业联合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商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及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拒缴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系统、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管理系统、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系统、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系统、残疾人新个体工商户系统、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系统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劳务派遣备案模块,做好系统测试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天津市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专题活动,推出残疾人就业帮扶系列行动。市、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天津日报》以专版形式刊载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信息、活动成果,提升残疾人就业宣传年社会影响力。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天津市残疾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创新创业新星等,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督评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形成特色亮点,按年度对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本方案落实情况,做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总结评估验收准备相关工作。(市残联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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