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7-12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废止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的公告》的解读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1号公告),是由于经营所得、出租房屋、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与总局、省局最新要求不相适应。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全文废止2020年第1号公告。废止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