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4]2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22
摘要: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推动大学与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攻方向,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吸引更多大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队伍中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4〕22号         2024-07-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2日

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重点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区内城乡教育差距、校际办学质量差距、群体教育差距,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市需要,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

  1.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各区根据城镇化发展形势和人口结构变动趋势,优化调整学校布局规划,构建区内跨学段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机制,实现学龄人口与教育资源的良好匹配。(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有农业的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有效解决“城镇挤、乡村空”问题。(牵头单位:市教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天津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推进公共教育设施建设及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提升。(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

  2.建立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足够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投入使用,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区域学位资源紧张问题,应建未建的及时补建。(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以学龄人口变化为依据,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提早谋划,科学布局,合理稳定就学预期。(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新时代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指南,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学校办学条件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估机制,督促各区切实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结合实际需求,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创设午休条件;督促指导各区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和启用计划,鼓励引导各区整合辖区内中小学校就餐需求和资源,通过建设集约化加工中心等模式为中小学校供餐。(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有农业的区区内城乡学校帮扶共同体建设,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确保有农业的区区内乡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五年行动,通过实施农村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项目、体育运动场地提升改造项目、信创信息科技教室提升改造项目和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有关区人民政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新华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学校与滨海新区、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合作办学,推动合作共建学校高位起步、优质发展;统筹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域,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与河东区、红桥区、河北区结成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区域优质教育高地;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完善办学机制、健全运行体系,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和新建学校实现整体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教育数字化赋能工程

  6.加强教育数字化基础环境建设。推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规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落实高等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标准,提升学校数字化基础建设、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天津分平台,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常态化应用,支持建设符合国家安全可靠评测标准的教育网络空间。(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

  7.丰富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市级试点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升级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的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

  8.提高师生信息化能力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着力提升师生数字化素养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依托天津市基础教育网络教研平台,组建市、区、校三级网络研修共同体,建立名师网络教研工作室,巩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成果。(牵头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升级天津市中小学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系统,拓展智慧教育平台优质资源与学习空间的应用联通,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发展。(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基础教育强师工程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在每年教师公开招聘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本市各学段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合理优化各学段生师比,满足教师招聘补充需要。统筹盘活编制、岗位资源,按照配备标准配足思政、体育、美育、科学、心理健康等教师。加强市、区、校三级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骨干教师资源。不得从全国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教师可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深化“区管校聘”改革。落实“区管校聘”政策,采取“管理团队+教师团队”交流形式,深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交流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比例不低于20%,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稳定在50%左右。(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深化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须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将中小学教师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职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组织实施“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等师资培训项目,提升参训教师、校长的综合素养。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推动完善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鼓励各区采用交流轮岗、集中教研、顶岗锻炼、岗前培养等方式,安排新招聘教师到本区办学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培养、见习,并由培养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教育群体公平发展保障工程

  12.推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推动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残联)

  13.关爱特殊群体。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环境。(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加大困难学生家庭救助,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困境学生安全教育,优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建立“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型升级,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拓宽青少年利益诉求沟通解决渠道。(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残联)

  14.完善专门教育保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专门教育工作若干举措。(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政法机关干部、法律专家,到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15.支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做好“组团式”援疆、援藏、援青、援甘教育人才选派工作,按需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赴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支教,组织教学教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家赴对口支援民族地区送教送培,扎实做好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来津培训及跟岗锻炼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师资队伍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16.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思政课重点实验室,加强全学科课程思政建设,做好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选用使用。(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各族学生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共同就餐及一体化管理,形成各族学生互嵌式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学生帮扶资助工程

  1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以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等政策。(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持续做好残疾人助学帮扶工作,落实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残联)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在部门间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结合社会治理“一张表”系统建设,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下沉共享到社区。(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民政局)鼓励各区和各学校及时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入学通知书、校园公众号等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强化工程

  19.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和使用。(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在开学前后等时间节点,做好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根据实际情况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20.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实施“阳光行动计划”,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与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分批推广天津市中小学生心理发展量表,由各区、各学校自行施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变化,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完善中小学“学校—年级—班级—朋辈”四级预警网络。(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大中小学一体化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B证培训班、心理专员培训班,提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21.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关工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高校科普资源和各类科普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程

  22.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招聘活动报名、信息发布、简历投递、线上宣讲、视频面试、网上签约等全流程就业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强化岗位供给,组织开展“津英就业”系列专场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市教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对毕业生开展政策宣传、招聘、就业指导、创业、就业帮扶等服务,定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进行毕业去向登记,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制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落实兜底帮扶,围绕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每名困难学生至少提供3个岗位。(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加强档案政策宣传解读,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并依规享受培训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委)

  23.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推动大学与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攻方向,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吸引更多大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队伍中来。(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高水平举办“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赛事活动,吸引全国优秀创业青年了解天津、走进天津,打造具有天津特色、全面知名的创新创业展示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责任主题报告会,邀请全国知名企业家、航天院士等来津参加论坛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强化市级统筹,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各区有效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构建立体式宣传矩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各类平台媒介广泛宣传进展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答:按照国家权威部门的有关定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二、《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天津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市教委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市需要,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四、《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秉承“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原则,确定8项重点工程、23条工作举措,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8项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教育数字化赋能工程、基础教育强师工程、教育群体公平发展保障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学生帮扶资助工程、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强化工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程。

  五、《实施方案》的关键着力点在哪里?

  答: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一是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二是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内城乡教育差距。三是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四是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六、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内涵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既注重提高“均衡”水平,更突出强调“优质”,实现更加公平与更高质量的有机统一。“均衡”重在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兜住底线、抬高底部。“优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七、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等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一是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各区根据城镇化发展形势和人口结构变动趋势,优化调整学校布局规划,构建区内跨学段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学龄人口与教育资源的良好匹配。二是建立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合理稳定就学预期。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新时代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指南,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四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有农业的区区内城乡学校帮扶共同体建设。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五年行动。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五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

  八、在推动实现教育数字化赋能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一是加强教育数字化基础环境建设。二是丰富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市级试点应用,升级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的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三是提高师生信息化能力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着力提升师生数字化素养和能力。

  九、《实施方案》关键着力点提出要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包含实施基础教育强师工程。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优化各学段生师比,满足教师招聘补充需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思政、体育、美育、科学、心理健康等教师。二是深化“区管校聘”改革。采取“管理团队+教师团队”交流形式,深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三是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推动完善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实施方案》在保障教育群体公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关爱特殊群体。坚持精准分析学情,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加强困境学生安全教育。三是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十一、在支持和发展民族教育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一是支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做好援疆、援藏、援青、援甘教育人才选派工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来津培训及跟岗锻炼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师资队伍水平提升。二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推行各族学生在教学等方面一体化管理,形成各族学生互嵌式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十二、如何帮扶资助困难学生?

  答:一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二是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利用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在部门间共享应用。

  十三、在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实施“阳光行动计划”,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三是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

  十四、在支持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招聘活动报名等全流程就业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兜底帮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高水平举办“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赛事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一是强化市级统筹,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各区有效抓好落实。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构建立体式宣传矩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各类平台媒介广泛宣传进展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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