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019-1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