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44号 2006-03-30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6]6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2734.9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0226.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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