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1]38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4-15
摘要:根据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及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申报表,现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5月8日举办的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38号        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方可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鉴于一级注册税务师认定工作正在进行,通过一级考试且同时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的考生可先参加特级认定考试和论文答辩。现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单、须报送的考核材料及论文答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

  根据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及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申报表,现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5月8日举办的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送行业发展学术论文

  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须于5月8日考试时向中税协(注册部)提交《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须提交的关于行业发展的一篇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一式五份。

  三、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中税协将于5月11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专栏”公布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论文答辩名单,答辩时间为5月16日、17日两天。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税 屋附件: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04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